與智障女「模擬性交」父囚5年4個月 官斥違反倫常
發布時間: 2018/04/19 12:18
最後更新: 2018/04/19 13:52
19歲輕度智障女子稱為令父親開心,去年2月農曆年初一與父親發生性交,47歲任職兼職清潔工人的父親早前否認亂倫罪受審,經審訊後被告獲裁定亂倫罪不成立,但非禮罪成,庭上透露被告於2013年亦曾非禮該名女兒,判囚6年。案件今(19日)在高等法院判刑,法官判刑指案情特別惡劣,被告亦承認當時是與女兒進行「模擬性交」,只是其陽具沒有進入女兒陰道,法官斥被告身為父親,不但沒有保護女兒,更嚴重違反誠信,出獄之後旋即故技重施引誘女兒,利用女兒成為其洩欲工具,違反倫常、令人震驚及為社會不容,最終判囚5年4個月。
另外,事主的母親早前曾表達希望法庭可頒下禁制令,禁止被告出獄後接觸女兒。惟法官指她可能沒有權限處理相關事宜,建議事主母親可向相關法庭作出申請,禁止被告出獄後單獨接見女兒。
辯方續求情指,被告於審訊前已承認非禮罪,但不獲控方接納,及被告知錯故認罪,而被告本身的智商亦屬於臨界點,及他以為女兒同意其相關行為,且他沒有使用暴力,望可輕判。
法官則指,除被告認罪外,看不到有輕判理由,而被告的智商屬臨界點,並不等於他不正常,且他非首次犯案,故指「點會同情佢啫,老實講」。法官又不認為被告稱以為女兒同意屬求情理由,並指他向警方及心理學家報告中均指是女兒引誘他,法官拒絕接納相關說法,並指他只是想減輕其角色,而任何人看過兩人之間的露骨短訊,均會認為是被告引誘女兒,包括被告曾指如果女兒擔心懷孕,兩人可以「假假地做」等。
法官又指,本案另有嚴重加刑因素,即被告曾犯案同類案件,事主為同一人。相關案情透露,被告曾於女兒14歲時,分別於沙灘、行人天橋及離島渡假屋等非禮女兒,包括於渡假屋內向女兒播放兒童色情影片,及與她進行「模擬性交」,其後判囚6年,但被告出獄後並沒有改過自新並再犯。心理報告亦指被告對女兒構成危險,重犯機會高。